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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严肃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 实施办法(暂行)
日期:2021-10-22   作者:学生处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坚持“一卡通”系统平台发放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计划财务处加强协同与配合,按照资 金发放流程进行各类奖助学金的发放,确保每笔奖助资金及时足额 直接进入获奖受助学生个人“一卡通”账户。任何二级学院和个人 不得以任何名义代学生集中保管银行卡。相关发放流程如下: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资助资金发放名单,并通过 “一卡通”系统平台导入效验,生成效验通过名单和效验失败名单。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资助资金发放报告,明确实 际发放人数和金额。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通过“一卡通”系统平台上报实 际发放名单。
    (四)计划财务处在收到资助资金发放报告后,核对“一卡通” 系统平台实际发放名单,并上报市财政局审核。
    (五)计划财务处在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负责在“一卡通” 系统平台完成资助资金拨付。
    (六)计划财务处在银行拨付完成后,负责在“一卡通”系统 平台确认银行回盘信息。
      (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计划财务处完成确认银行回盘信息 后,通过“一卡通”系统平台统计发放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发放失败和效验失败名单再次组织发
放。
    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二级学院在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定等环节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一)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 互相比困;评议小组成员要注意保护困难学生家庭情况信息,评审结束后不议论、不讨论。
    (二)在奖助学金评审及公示环节,坚持信息够用、简洁原则, 不公布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
    (三)严格遵守各项奖助学金评审的规章制度,做到评审的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期结束后及时撤除已过公示期的公示信息, 要时刻注意保护好学生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加强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监督领导小组,做好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在奖助学金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经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禁止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禁止工作人员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红包、礼金、土特产等;禁止奖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的活动;禁止组织或纵容学生将奖助学金挪用做班级聚餐、毕业生聚会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落实资助育人工作
    各二级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要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各二级学院要开展感恩、诚信、励志等方面的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强化学生诚信、感恩意识,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优良学风、班风建设。
    五、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
    (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人员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问谈或走访调查,了解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进行及时核查。
    (二)各二级学院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深入了解本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违反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纪律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
    (三)学院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投诉电话:0835-2820581
    2.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835-2361679
    3.二级学院电话
     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0835-2361677
     护理学院: 0835-2361675
     药学与检验学院: 0835-2822049
    师范学院:0835-2820925
    经济与管理学院:0835-2821750
    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15183500048
    (四)对于学生就学院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其他资助项目的投诉 及处理,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严肃各类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处理
    凡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或重大过失的、或学生投诉属实的,相关部门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属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报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属学生违纪违规的,按照《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
    本办法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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