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开展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9-10-30   作者: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信息来源:    点击数: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开展和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各项学生活动的管理,规范学生活动的开展,营造积极、健康、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活动,指教学计划外由学院各部门和二级学院(部)组织举办或参加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类活动,包括:文艺晚会、讲座、报告会、各类比赛、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宣传展览等校内校外活动。
    第三条 学院各部门和二级学院(部)组织学生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活动内容积极健康向上,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学生活动要精心组织、科学设计、规划合理、讲求质量,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条 学生活动的开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安全第一”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学生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 学院学生活动分为院、二级学院(部)两级
    院级学生活动是指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部)按要求组织的面向全院学生开展的大型综合性或主题活动;院级学生活动注重影响力和号召力,突出重点,形成精品。
    二级学院级学生活动是指由各二级学院(部)组织的面向全二级学院(部)学生开展的学生活动;二级学院级学生活动注重学生参与面,强调参与性、广泛性,突出特色、树立品牌。
    第六条 学生活动开展的地点范围
    1.院、二级学院两级组织开展学生活动一般在校内进行;
    2.涉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须在校外进行的,原则上控制在雅安市范围内;
    3.涉及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基地等活动,原则上控制在雅安市和成都市范围内;
    4.如活动文件有特定地点要求的,以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条 学生活动的审批
    1.校内活动经组织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人审批即可;
    2.校外雅安市三区(含雨城区、名山区、经开区)内活动须报学生处或团委批准备案;
    3.雅安市三区外和市外活动除须报学生处或团委批准备案外,还须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
    所有学生活动均须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活动开展事前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八条 学生活动需使用院内场地的,按照场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流程提出申请,按使用要求进行使用。
    第九条 学生活动的实施
    1.学生活动审批通过后,由活动组织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召开专门会议,统一部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制定等工作;
    2.学生活动开展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须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的工作,统一调配资源,齐心协力组织好活动;
    3.学生活动的宣传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必须遵守学院相关规定,且内容须经过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审核;
    4.学生活动涉及接受赞助单位提供赞助物品或资金的,须提前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审批;条件允许的可为赞助单位提供活动冠名权;禁止因商业宣传冲淡活动主题,禁止在批准区域外开展商品促销等商业性质活动;
    5.原则上不组织跨校间的学生活动,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开展的,须报学生处或团委批准备案,并报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批准方可;
    6.学生活动的参与者原则上应为校内师生;如活动确实需要邀请校外人士参与,必须在申请时提交参与人的个人资料,且要求主办部门专人陪同校外人士参加活动;
    7.学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现场清理等善后工作。
    第十条 学生活动的总结
    1.活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形成活动总结材料,包括:活动策划书、审批表、通知文件、总结表(含奖励情况)、影像图片、宣传报道等相关资料。
    2.总结材料由活动组织部门留档(含:完整打印稿一份和电子版两份),并按规定提交学生处或团委。
第三章  学生活动的经费使用
    第十一条  学院各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部)的学生活动经费由学院预算保障。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应本着节约增效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杜绝浪费;原则上学生活动的经费由活动组织部门的学生活动专项经费解决,若不足的,可向学生处或团委申请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使用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进行预算审批、使用审核等,并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生活动的经费须紧紧围绕活动本身使用,原则上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下列项目:
    1.学生差旅费
    2.学生交通费
    3.学生餐饮费
    4.活动宣传费
    5.活动材料费
    6.场地租金
    7.舞台搭建费
    8.服装租借或购置费
    9.专家讲课费
    10.电子设备租借费
    11.参观学习门票费
    12.奖品购置费或奖金
    13.指导教师课时费
    14.评委评审费
    15.特殊性活动费用
    第十五条  个别特殊经费的标准
    1.学生差旅费
    学生因公出差的各项差旅费按学院文件执行。
    2.学生交通费
    学生参加活动须集体乘坐公交车、大巴车等交通工具的,由学生处按照学院租车规定执行。
    3.学生餐饮费
    学生参加院、二级学院(部)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且必须在外就餐的,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学生的统一就餐管理,选择卫生、实惠的正规餐厅就餐。餐费标准按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凭票据实报销,超支部分由学生自理。
    4.专家讲课费
    专家讲座讲课费参照雅安市标准执行。
    5.奖品购置费或奖金
    奖品包括实物奖品、奖杯、奖牌等。
    院内学生活动原则上不发放奖金。
    学院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参加各类比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比赛获奖的,学院根据获奖情况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正式竞赛,为一类竞赛;由各级教指委、学(协)会、行业等举办竞赛的为二类竞赛。)
    6.指导教师课时费
    学生参加各类活动、竞赛等,必须指导教师指导的,由活动组织部门确定指导教师并要求指导教师按审批课时数开展指导,同时活动组织部门进行督查。课时费标准执行教师职称课时费标准。一般情况下,单次活动指导教师数不超过2人,指导课时总数不超过20课时。
    学生社团按规定须安排指导教师的,由团委负责确定指导教师并要求指导教师按审批课时数开展指导,同时团委进行督查;每学年单个社团指导教师数不超过2人,指导课时总数不超过20课时。
    7.评委评审费
    学生活动、竞赛必须由评委(含裁判)进行评审的,由活动组织部门确定评委组成。活动组织部门须根据评审时间提前审批评审课时数,评审课时费标准按50元/小时执行。
    8.特殊性活动费用
    如学生活动中出现了上述范围之外的特殊性活动费用,由计财处审核是否准予报销。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经费禁止用于下列开支:
    1.与学生活动无关的开支;
    2.无正规发票的开支;
    3.根据学院财务管理规定不能支出的费用。
    第十七条 学生活动经费使用的每项票据均须具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报账工作按学院计划财务处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活动经费的监督审计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的,按相关专项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上一条:进一步严肃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 实施办法(暂行)
下一条:《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


版权所有©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经开区校区:雅安经济开发区学道街659号 青年路校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1号 育才路校区: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育才路130号

邮编:625100 联系电话: 0835-2237803

蜀ICP备05017911号  雅公网安备511801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