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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日期:2022-11-03      审核: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信息来源:学生处—资助中心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长效机制,完善学院学生奖励资助体系,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和完成学业,更好、更规范、更科学地做好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是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一种补充,是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进行精准资助的措施之一。


第二章  资助资金来源及资助类型

第三条  资助资金来源

校内资助专项经费。

第四条 资助类型

(一)遭受自然灾害临时困难补助

(二)突遇重大变故临时资助

(三)学生本人死亡慰问补助

(四)学费减免

(五)经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资助类型


第三章  资助对象及标准

第五条 资助资金申请人原则上为取得我校学籍并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层次在校学生,并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学生。

第六条 资助资金申请人原则上在校期间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未受到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具体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遭受自然灾害临时困难补助

1.因学生父母或者法定抚养人在自然灾害中死亡造成学生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000元;

2.因学生本人或者共同居住直系亲属在自然灾害中受重伤(经过二级及以上等级医院诊断证明)或房屋受损不能居住(须民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住建局等出具证明或佐证材料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D级)造成学生临时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00元;

3.因家庭在自然灾害中受灾,房屋受损且影响居住(须民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住建局等出具证明或佐证材料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C级)造成学生临时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1000元。

(二)突遇重大变故临时资助

1.因学生父母或者法定抚养人在意外事故中死亡造成学生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3000元;

2.因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学生临时生活困难的,可申请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2000~5000元资助(重大疾病界定可参照《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三)学生本人死亡慰问补助

1.学生本人死亡(无过失)的,一次性给予学生家庭3000元慰问金,学费减免如实结算;

2.学生本人死亡(有过失)的,一次性给予学生家庭2000元慰问金,学费减免如实结算。

(四)学费减免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学费减免,免除其实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

1.家庭收入无法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基本开支,且因客观因素导致本人无法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或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2.烈士子女;

3.经学院奖助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情况。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一)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填写的《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二)佐证材料按前文第七条中所对应的具体标准进行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县级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相关证明、房屋鉴定结果,或者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证等。


第四章  资助资金申报、审批和发放程序

第九条 特殊困难资助资金申请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各二级学院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学生品学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提出资助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第十条 学生工作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核查,提出资助意见,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审批通过后发放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平台”按要求发放到学生本人或父母社保卡中。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有权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获得困难补助的学生的经济情况进行抽查。

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将中止、取消其困难补助资格,已发放的困难补助将予以追回: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或受学院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三)在生活中铺张浪费、抽烟或酗酒,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第十三条 校内相关经办人员应严格执行审核流程,在审核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责令其改正;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司法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困难学生救助管理暂行办法》(雅职院〔20165号)同时废止。


附件: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上一条:《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下一条: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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