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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组织开展“巡回审理进校园”活动
日期:2023-03-29   作者:名山区法院 审核:陈淼玲    审核: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信息来源:    点击数:

3月27日下午,名山区法院在学院经开区校区聚雅厅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龚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学与检验学院、中医与康复养生学院、智能制造与信息工程学院160余名师生旁听了案件审理。名山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成洪雪、学生处副处长陈淼玲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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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龚某某受人邀约至成都市某酒店内,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然将自己的雅安市商业银行卡、手机、支付宝等租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转账金额达110余万元,其中涉电信诈骗金额50.1万元。龚某某从中非法获利3100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名山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审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规定、常见犯罪形式、法律后果进行了宣讲,重点针对为了蝇头小利将银行卡出售、出租、出借给不法分子进行“跑分”的方式进行详细介绍,结合审判实务的典型案例,提醒学院学生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交友观、消费观,自觉同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做斗争。宣讲结束后,主审法官带领学生庄严宣誓:反诈防诈,从我做起。为使抵制犯罪从自身做起的意识根植于学生内心,学生们在横幅上郑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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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帮信罪”的发案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和盗窃罪的刑事犯罪类型。在校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不自知的情况下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学院组织“巡回审理进校园”活动,把案件审理搬进校园,让学院学生“零距离”感受庭审,生动感受法治教育,有利于加大法治宣传的效果,坚定学生自觉遵纪守法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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