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9月29日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做好高职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附件1)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雅职院〔2021〕21号)(附件2)文件要求开展2021年高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奖助学金名额
奖助学金名额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名额分配计划另行下发。
三、时间安排
为按时完成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请按照以下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
项 目 |
学生申请 |
二级学院公示 |
二级学院填写“院(系)意见” |
二级学院报送申请材料 |
国家奖学金 |
10.8 |
10.12-10.18 |
10.19 |
10.20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10.8 |
10.14-10.18 |
10.19 |
10.20 |
国家助学金 |
10.8 |
10.22-10.26 |
10.27 |
10.27 |
困难认定(补录) |
10.11 |
10.12-10.14 |
10.15 |
10.15 |
国家助学金(补录) |
10.21 |
10.22-10.26 |
10.27 |
10.27 |
|
四、报送材料
请按照规定时间报送以下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附件3)。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
3.二级学院公示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
2.《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
3.二级学院公示材料。
(三)国家助学金
1.二级学院公示材料。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精准认定,应助尽助
各二级学院应按要求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通知中提到的特殊困难群体应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最新政策,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这部分学生可以不申请困难认定。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二级学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文件精神,组织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力求把本年度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做实做细。
(三)细心细致,严把材料关
各二级学院要仔细、严格审查学生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保证报送材料质量。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依申请公开)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雅职院〔2021〕21号)
3.《国家奖学金申报书》
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生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