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激励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正确引导新时期青年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关于学生奖励的相关政策,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查、审核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奖励对象与申报条件
第三条 先进班集体的申报对象为:普通高职(含五年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班级。
第四条 先进班集体的申报条件: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带领同学经常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勤奋创新、互帮互学的优良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良好,学年考试必修课及格率达85%以上。
(4)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卫生检查名列前茅,本学年度无脏、乱、差宿舍通报记录。
(5)积极参加学院开展各项活动并取得良好的成绩;
(6)本学年度无受处分学生。
第五条 三好学生的申报对象为:普通高职(含五年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
第六条 三好学生的申报条件:
(1)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勤奋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学年度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班级成绩排名前5名,操行、技能考核优秀,选修课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无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对象为:普通高职(含五年制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班级中的班委成员。
第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申报条件:
(1)思想上积极上进,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2)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全年必修课成绩平均为75分以上,班级成绩排名前15名,操行、技能考核优秀,选修课成绩合格,无补考重修科目)。
(3)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引导班级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4)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工作作风正派,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声望;
(5)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无违纪现象,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章 评选奖励程序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二级学院统一开展,在符合条件的班级中择优上报。
第十条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在班级中筛选出符合“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申报条件的学生,经全班同学和辅导员表决通过后,按名额上报到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将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单汇总,初审合格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的材料后,报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学生处发文并进行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集体和学生在获奖后被发现有故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情形的,撤销其奖励并追回相关奖励和证书。
第十四条 学生个人对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各二级学院反映,二级学院须及时进行调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同时上报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奖励办法》(雅职院〔2014〕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附件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表
附件3: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附件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附件5: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三好学生汇总表
附件6: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