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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日期:2014-12-19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    点击数:
1.心理咨询师应热爱咨询辅导工作,不断努力于专业实务、教学、服务与研究,以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并推动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2.作为心理咨询师须有效收集资料,作为咨询辅导工作的依据。
3.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
4.心理咨询师只能接受其能力范围内的个案,不负责治疗心理疾病,有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神经官能症、精神分裂症)等的患者,在初步诊断后,推荐到专业医院治疗。
5.心理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之需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6.咨询辅导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7.咨询辅导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8.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生命造成伤害时,心理咨询师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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